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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犯罪的困境与处置:定性之争与程序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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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犯罪的定性困境与处置流程

2021年5月,深圳。一场关于虚拟货币盗窃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。三个人借口“验证钱包真伪”,偷偷记下了詹先生的数字钱包助记词。几天后,他们怂恿詹先生再买一笔价值300万元的币,等币一到账,直接登录他的钱包,把46万多枚USDT席卷一空。这个案子最后以盗窃罪判了,主犯十年。然而,如果换一个法院、换一个法官,结果可能完全不同——被告人在二审时就辩称,这应该定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”,那个罪最高只判七年。

一个偷币的案子,为什么会在两个罪名之间摇摆?偷来的币、骗来的币,警察查扣之后又该怎么办?这两个问题,正是当下虚拟货币犯罪司法实务中最纠结的地方。

一、偷的是“数据”还是“财产”?

首先来看三个真实判例。李楠案中,被告人多次将被害人账户里的比特币转到自己账户,销赃变现。法院认为比特币是一种有现金价值的特殊互联网商品,属于他人合法财产,定盗窃罪。冯国仕案中,被告人窃取被害人电脑里的私钥,把钱包中的阿希币分批转走变卖。法院认为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,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。吴某案中,交易平台员工利用平台漏洞“假充值、真提现”,套走泰达币、比特币、以太坊。法院定的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判一年六个月。

这三个案子,行为本质都是非法拿走别人的币,罪名却各不相同。根本原因在于一个基础问题至今没有统一答案:虚拟货币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?

一方面认为它只是一串电子数据。虚拟货币不是国家发行的,没有法偿性,价格全靠市场炒作,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交易,凭什么算“财物”?动了它,顶多算破坏了数据安全。另一方面认为它就是财产。你可以用私钥独占地控制它,可以转让它,市场上真金白银地为它定价——可支配、可转移、有价值,财产的三个基本特征它一个不缺。民法典第127条也明确把“网络虚拟财产”纳入法律保护。更关键的是,国家的监管文件否定的是虚拟货币的“货币地位”,禁止的是把它当钱花、当生意做,但从来没有说过它不是财产。把“不许当货币”偷换成“不算财产”,逻辑上说不通。

一场“名分之争”,直接决定了刑期的天壤之别。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到无期徒刑;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,法定最高刑只有七年。曾有一个案子,田某偷记他人钱包密码,先后窃取十几个以太坊变现四万多元,按盗窃罪本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,法院却按数据犯罪处理,量刑明显偏轻。同样的行为,因为对“币是什么”的理解不同,命运截然两样——这就是所谓“同案不同判”。

好在这几年,实务的天平已经明显倾斜。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参考案例明确写道:“虚拟货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,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。”2025年6月,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官方渠道转载文章,在权威层面确认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。学界主流也逐渐形成一个务实的“分层”思路: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这类主流加密货币,财产属性明显强于数据属性,普通人一看就知道它值钱,非法获取的按盗窃、诈骗、抢劫等财产犯罪处理;而游戏币、游戏装备,以及那些靠拉人头炒作、可以无限增发的“空气币”,数据属性更强,按数据犯罪处理更妥当。一把尺子量到底,反而量不准。

二、值多少钱,谁说了算?

定了罪名,第二个难题接踵而至:犯罪数额怎么算?

传统盗窃案,偷了一部手机,找价格认证机构估个价就行。但虚拟货币在境内没有合法交易市场,监管政策又明令禁止为它定价,价格还一天一个样——今天值三百万,判决时可能只剩一百万,也可能涨到六百万。

实践中摸索出了好几种算法:按被害人当初买币花的钱算(成本价)、按被告人销赃卖了多少钱算(销赃价)、参考境外主流交易平台的行情算(市场价),还有委托专业机构鉴定、由双方协商认可等办法。各有各的道理,也各有各的毛病:成本价需要被害人留有完整的购买凭证;销赃价只适用于已经变现的案子,还可能被人为压低;境外平台报价用作证据,本身就和国内监管政策别扭。

前面深圳那个案子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答案:被害人是花310万余元买的这批USDT,法院就按310万余元认定盗窃数额。这样算,既如实反映了被害人的损失,又避免了法院亲自给虚拟货币“定行情价”、变相承认其流通价值的尴尬。这种“以被害人取得时支付的实际对价认定”的思路,正在成为侵财类案件的主流做法。

三、查扣的币,怎么处置?

如果说定性和定价是“纸面上的难”,那处置就是“手上的难”。

先要理解一个大背景。从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文防范比特币风险,到2017年叫停代币发行融资,再到2021年著名的“9·24通知”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,直至2026年2月八部委再次发文重申禁令——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就是两个字:禁止。境内没有任何合法的虚拟货币交易渠道。

但案子办下来,问题就来了:查扣的币总得变成钱,才能发还被害人、才能上缴国库。尤其是传销、诈骗这类涉众案件,成千上万被害人等着退赔,币在钱包里躺着,一分钱也变不出来。办案机关自己去卖币?那不成了监管政策禁止的“非法金融活动”?这就是处置环节最核心的悖论:必须变现,又不能交易。

围绕这个悖论,实践中逐渐跑通了一套流程,大体分六步。第一步是追踪。利用区块链链上分析技术,顺着交易记录追查资金流向,穿透匿名地址,锁定嫌疑人控制的钱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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