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公民委托运营境外虚拟货币「矿机」,广州法院判决涉案合同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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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5-09-12
在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,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并肩前行,虚拟货币作为金融科技领域的重要趋势之一,不仅吸引着全球的目光,也带来了复杂多变的问题和挑战。近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境外运营虚拟货币“矿机”的买卖合同案例,该案因扰乱我国金融秩序而被法院判决合同无效。
案件当事人王某明与郑某均为中国公民,双方通过微信协商达成一项交易:郑某以102.4万元购买24台用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专用服务器(以下简称“矿机”),并已全额支付货款。根据合同约定,由王某明负责将“矿机”运至蒙古国进行运营和维护工作,而电费则由郑某及陈某雄共同承担。然而,事实的发展并非如约进行:在“矿机”被运送至蒙古国后,频繁出现上线问题,且始终由王某明实际控制并未交付给郑某。因此,郑某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。
王某明辩称,本案应适用蒙古国法律,合同是有效的。而陈某雄则明确表示其与王某明之间没有买卖关系,也不主张“矿机”的权利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,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诉求和证据,最终作出判决:认定涉案合同无效。
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,是因为本案虽然涉及国际法律适用问题,但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,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涉及的是将用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专用设备运至蒙古国进行运营维护,这一行为涉及到中国的生态环境和金融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应当首先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,但在没有明确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况下,则应适用中国法。
此外,考虑到“矿机”是一种高耗能的设备,且虚拟货币交易在中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,其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,法院认定该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。在处理结果上,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做出了相应的判决,确保了法律的公正与正义。
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中国在打击非法虚拟货币交易、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方面的坚定立场,也警示了所有涉及境外运营虚拟货币“矿机”的中国公民:任何可能扰乱我国金融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同时,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在参与相关金融活动时,要充分认识到风险并遵守法律法规,共同维护一个健康、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。
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深入,中国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,保护公民财产安全,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。而法律工作者和企业经营者也应当密切关注政策导向,及时调整经营策略,确保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健康发展。(作者:张三)|im_start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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